稅務新聞-學生團體舉辦舞會活動需要課徵娛樂稅嗎?

2017-06-13
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:近來有學校舉辦畢業舞會,有多所學校學生詢問舉辦舞會是否要課稅?依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,為出價娛樂之人,其代徵人,為娛樂場所、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;惟學校團體另有免徵娛樂稅之規定,如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,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師生、員工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、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,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,得依規定免徵娛樂稅,不過活動事前仍要向本局報備。   稅務局貼心提醒: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,對外售票,收取費用者,應於舉辦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;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,亦應於舉辦前向稅務局報備。

更新日期:106/06/12

發佈單位: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