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新聞-貼用印花稅票應依規定註銷

2017-06-13

(臺中訊)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貼用印花稅票,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,加蓋圖章辦理印花稅票註銷,個人得以簽名或畫押代替圖章。如稅票連綴,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,得以稅票連綴處為騎縫辦理印花稅票註銷。

  該局指出,實貼印花稅票者,應依規定辦理註銷,如違反註銷規定,按情節輕重,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,處5倍至10倍罰鍰,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銷花,以免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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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106/06/12

發佈單位: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